作者: 胡慕情 || 出版社:鏡文學
「這樣的案例可能書寫嗎?」
「什麼都可寫。看你想揭開的是什麼?」
人殺了人,社會新聞在報章上只是一則事件,在犯罪節目則渲染獵奇的一面,情節如何殘忍,如何撲朔迷離,如何無辜,而兇手已是非人,有些內容還踩進了民俗領域,說著惡有惡報、天理昭彰,而正義明察秋毫的故事。
相比之下,樸素的聽著加害者的話語,不只法官,恐怕記者與讀者,大概也都成了某些人所恨的恐龍了。既然如此,為何作者依然書寫,而讀者依然願意閱讀?
記者胡慕情在 2014 年後,轉向爬梳社會事件,尤其關於加害者的動機。2016 年曾採訪台南湯姆熊隨機殺人犯曾文欽後,寫下報導〈血是怎麼冷卻的:一個隨機殺人犯的世界〉。《一位女性殺人犯的素描》的主角,則是目前唯一尚未執行死刑的女性殺人犯林于如。被控謀殺自己的母親、婆婆和丈夫時,她只有 27 歲。補充一下,臺灣因謀殺判死的女性迄今僅有四人。
本文分為三個章節,如同電影敘事一般:
第一部分先由案件切入,隨著記者的身影踏入台中女監面會。先認識媒體形塑與案件裡的林于如,再來是服刑的林于如。
以案件為輪廓,以實際互動為草圖,讓讀者跟著時而疑惑、時而錯愕,明明是主動想要了解的的,卻像是被牽著鼻子走。不過,沒有誰需要急著為剛認識的人下定論吧。第二部分則是由收到林于如的自傳(作者編輯),而第三部分則是由作者查證與自我對話完成。
對話了什麼,則取決於讀者們到底想要由加害者身上了解什麼?死亡不是句點,而是問號,如果不是個人的墮落,而是如何的結構因果,讓選項只剩下殺害他人而無其他。而讀完之後,人們又要相信、同理到什麼程度?
承前所述,如果觀看/閱讀/收聽關於重大刑事案件,能被歸類在一種娛樂。那麼由加害者自述,則是為了發現自己在社會結構中,如何離墮落僅是擦身而過。
但聽見故事時,就代表要同理、要包容,要忽略被害者的無辜嗎(常見於聽見廢死就會腦衝的杏仁核式回應)?在第一線的作者,沒有要這樣打發式的處理,也不會對林于如自述照單全收。除了盡可能訪談在案件周圍的相關人士、學者專家,對自述提出疑問,以及一次次對於自我的對話「為什麼要寫」、「該拿捏怎樣的距離」。
不直接面向廢除死刑與否的爭議,而是企圖將輿論眼光視為「惡魔」者還原成人,因我想像在此基礎下,才能討論罪罰,乃至社會真正的恐懼。
不管 2009 年的真相如何,也只剩林于如一人能述說了。關於非虛構寫作,作者已經盡其可能,並理解自己不可能完成無瑕的寫作,而這就是非虛構寫作的本質。僅能在暫時還原的鏡像裡,回答「發生了什麼」、「人如何發生」以及「人能如何回應」。
在同理心的邊界上,不論寫作或是緊緊的閱讀,不為了娛樂,也無關於純然相信與不信,單單想要看清,故事所乘載人心的倒影。可能扭曲、可能變形,起了漣漪,但湖水終會平靜,而人的面孔也能再次浮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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